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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放生引发外来物种“龟斗” 南普陀荷花被殃及

2015-11-30 08: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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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盲目放生,会造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禁止在自然水域放生外来物种等,禁止擅自放生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

作为一个充满爱心的城市,厦门目前亟须建立的,是对公众“科学放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及公众参与放生的渠道和机制。

生态

大龟猎杀小龟

一只大如盆,一只小如碗,两只乌龟在水里相遇。

大龟一口咬住小龟的头部,吞进嘴里,小龟的四足在水里舞动,似乎在摆手:不要!

可大龟并没有停嘴,不仅不停嘴,反而咬得更凶,腾出一只脚,按住小龟的身体,似乎想把小龟撕断。小龟挣扎的四肢越来越微弱,逐渐没有了动静。

大龟不依不饶,拖着小龟的身体,一会儿游到水底,一会儿又浮出水面,用全力撕咬。直到三四分钟过后,大龟才放弃小龟,小龟的尸体浮到水面上。“大龟吃小龟,太可怕了。”昨天,在南普陀的放生池里,几十名游客目睹了这一幕,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导报记者刚好也在一旁。

死去的小龟浮在水面,从头上的两道红色条纹判断,它就是巴西红耳龟,即巴西龟。而咬死它的,则是龟中“巨无霸”的鳄龟。

其实,这样的场景并不新鲜。盲目放生的结果,短时间内就能导致某一区域的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物种争斗升级

南普陀的放生池,就是一个小小的生态圈。

巴西龟是世界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被禁止放生。但有人陆续把它放到南普陀的池中,它的家族越来越庞大,样子不尽相同,但头部的两条红纹一直未变,如今已达三四百只,而本土龟被迫消亡。

直到鳄龟出现,物种争斗再度升级。同样是外来物种,鳄龟比巴西龟大两倍以上,也是被人随意放生。导报记者目测,龟甲达到30-40厘米的鳄龟,放生池中有四五只。

就在昨天下午,至少有三场鳄龟撕咬巴西龟的战斗,在水底下进行,其中两只已亡,一只被咬住脚,拖入水下。

它们也在繁衍后代上展开竞争。导报记者两次来到放生池旁,均看到鳄龟有疑似交配场景前的咬合。

两龟相竞,荷花也遭了殃。

南普陀的悟云法师介绍,鳄龟、巴西龟、鲇鱼会去咬荷花的根部,久而久之,荷花难以生长。去年,南普陀寺不得不把荷花池重新清理,将这些物种清走。但没过多久,又有人把巴西龟等放生到池内,不得已,寺方在新种的睡莲水域,围上了网,挡住龟鱼之口。“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是短时间看得出来的。”厦门海洋渔业研究所翁工说。

心态

遗弃?爱心?形式?

这种最凶残的鳄龟,在厦门多处可见。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东坪山的东山水库、南普陀寺放生池、石室禅院放生池、南湖公园等均有。

放生之人难道不知危害吗?其实,背后正是放生的三种普遍心态。

一种是饲养后遗弃。鳄龟、巴西龟,可用于养殖,水族馆市场上随处可见,被当作宠物。有些人养了一段时间后不想养了。“寺里最多时有10多只狗,有的生了病,也不知是谁放的。”海沧石室禅院的净超居士介绍。导报记者昨天看到,山后现在还有两条狗。

一种则是出于爱心。今年8月,厦禾路上有人卖龟,称是野生乌龟,一女子见龟可怜,买下想放生。可经鉴定,“野生乌龟”是鳄龟。

无独有偶,去年10月,另一市民路边“解救”大龟,后来才知是“鳄龟”,无处可放,险些把喝淡水的鳄龟放进筼筜湖。

一种是为了某些心愿,为了参加“放生”而放生。

对于第一种心态,遗弃动物不等于放生,应当给予谴责和处罚;后两种,亟须给予引导——由于缺乏对生态的了解,有的追求放生数量,有的把鸡鸭鹅猪放到山上,有的把毒蛇放到人迹可至的地方,有的把陆地龟放进水里,有的把淡水龟放进海里,有的把家养动物放到野外……

对策

亟须引导科学放生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参与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则禁止擅自放生野生动物。

厦门民间的放生行为,正在逐步得到规范。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佛教界的普遍做法,是由寺院方把关,爱心人士可捐款到“放生”账户,专款专用,寺院派人去挑选适宜的动物,避免随意放生。“放生不是追求数量,这个月找到的动物多就多放,少就少放。”石室禅院的净超居士说,几天前刚放生一批动物,有鸟、龟、蛇和鱼。

市民到云顶岩寺放生的主要是鸟类,挑选时要特别注意回避家养鸟,放生蛇则不提倡。虎溪岩寺的传航法师说,在每个月举行一次的放生日里,放生的主要是鱼苗。南普陀寺的放生池目前不允许放生,全年只有一次大型的放生活动,但也是由寺院方去负责和把关。

个别市民需要放生,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找林业、海洋渔业部门,或者转向媒体求助、找动物园。

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会破坏生态环境,应当提倡科学放生。“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哪些能放,哪些不能放,要放到哪里,找谁放生?应该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放生的单位多做宣传。”厦门市爱护动物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陈应珊指出。

他山之石

北京湿地禁止放生 违者最高罚50万元

2013年5月,《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对放生的处罚额度与湿地保护等级挂钩,细化成6档。

在区县级湿地内放生,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处罚金在5000元至1.5万元之间;在国家级湿地内放生并造成危害的,处罚最重,罚款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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