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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龟等外来物种禁止放生 发现可让专业人士处理

2015-11-27 08:19:42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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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龟

▲食蚊鱼

 

▲罗非鱼

▲雀鳝

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我养了一只巴西龟,十几斤重,能不能放生?”昨天,有人向渔业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

巴西龟、鳄龟,淡水龟里的两种顶级杀手,因为有人盲目放生,已经杀入江湖,其中,巴西龟更是称霸多年。

昨天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家禁止放生外来物种,包括巴西龟、鳄龟、牛蜗、小龙虾、罗非鱼、福寿螺、非洲大蜗牛等在内,都被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水里

巴西龟称霸江湖

特点:可饲养、圈养,不能放生

一只龟伸出脚,按住另一只龟;另一只龟不甘示弱,伸长脖子,张大嘴巴,冲着对方的脖子来了一口。

前天,南普陀寺的放生池里,两只巴西龟因为争抢游客投放的鱼食,在水里扭打、翻滚,战斗持续了1分多钟。这一幕正好被记者撞见。

巴西龟在厦门宠物市场上随处可见,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生性凶猛,抢食能力强,是国际著名的“外来入侵生物”,生态杀手。

“缩头乌龟”不是用来形容它的,因为它是巴西龟。乌龟是中华草龟的俗称,性情温和。“只要有巴西龟在,本土的中华草龟(俗称“乌龟”),基本上要灭绝。”一位龟类爱好者告诉记者。资料显示,巴西龟会大量掠夺同类的生存资源,使其它龟类灭绝,不能放生。

有它们在的地方,江湖基本上是它们在称霸。记者在南普陀放生池内看到的300多只龟,绝大部分是市民随意放生的巴西龟。

“我还见过池子里的巴西龟吃其它龟。”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巨型鳄龟杀进来

特点:可饲养、圈养,不能放生

“动物凶猛”是对鳄龟的最好评价。导报记者查询到,目前在厦门的多处水域,均有发现鳄龟被放生。

鳄龟是淡水龟,东坪山上的水库里,有人发现鳄龟,南普陀寺的放生池里,有大型鳄龟,也有小鳄龟。有人以为鳄龟是海龟,还曾经要放进海里、 湖里。

资料显示,鳄龟原产于北美洲等地,食肉,吃小鱼、小虾、贝类等,有淡水动物王者之称,体形大且攻击性强,有大鳄与小鳄之分。

鳄龟在厦门的水族市场上十分常见,曾有人在网上兜售养殖的小鳄龟,价格仅几十元一只。几年前,常有人将鳄龟冒充“神龟”,在路边出售,被市民解救以后,拿去放生。

去年3月,一江西男子收购一批鳄龟到厦门出售,不料在禾祥东某旅馆内,一只鳄龟发飙,咬住男子的手指,消防官兵出动才救下。

海沧动物园内有专门的区域饲养鳄龟。“它们太凶猛了,不能和其它的动物放在一起,要不然会出事。”动物园的刘经理介绍。

外来杂交转基因统统都不能放生

厦门市海洋渔业研究所的翁工提醒市民,根据国家农业部的规定,凡是外来生物都不能放生,要严格监管,否则会对生态造成影响。

农业部2013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有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巴西龟等。

外地媒体报道,常见的外来动物物种还有:罗非鱼、食蚊鱼(柳条鱼)、清道夫(豹纹脂身鲇)、雀鳝、食人鲳(红腹锯鲑脂鲤)等。湖里常见的罗非鱼,即非洲鲫鱼,适应能力强,生长迅速繁殖力强,也被列进入侵名单。2011年,有人曾在 湖中捕到一头怪鱼,后经海洋渔业部门鉴定,是凶猛海洋生物“雀鳝”。

日常吃到的小龙虾也是外来物种,原产于北美洲,叫克氏原螯虾、红螯虾和淡水小龙虾,被环保部和中科院列入“外来物种入侵名单”。“外来物种,虽然有人工饲养,但是不能放生。”翁工介绍。

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比如建鲤,以特定的荷包红鲤和沅江鲤为亲本,经过了六代定向选育,放生会造成“品种污染”。

有人选择到菜市场上买鱼苗来放生,也得注意。有的鱼苗是外来物种,比如美国红鱼,不能放生。

山上

家养鸟不要放生 别把蛇乱放山林

厦门观鸟协会“山鹰”介绍,遇见野外的鸟受伤、被捕,可以及时解救给予放生,但是不能刻意去购买鸟类放生,这会变成对市场的激励。

麻雀性子急,不能捕捉后再去放生,因为麻雀被捉后容易死亡。发现有出售麻雀的情况,可以选择报警。

家养的鸟类不宜放生,比如家鸽等,它们长时间与人类接触,失去了在丛林中生存的能力。

有人在海边捡到过受伤的野鸭,“山鹰”建议,只要把它们放到海里即可,但要有植被作为隐蔽。

曾经有人把蟒蛇放到东坪山上,也有人把毒蛇放到南普陀后山上,这些都不可取。林业部门提醒,蛇应当放生到安全的山林,不受人类打搅。市民大多不会辨认蛇的种类,无法确认蛇是否有毒,如果发现或需要放生,建议直接拨打110,让林业人员处理。

提醒

哪些能放生?

那么,哪些物种可以放生?

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有几个条件限制:

应当是本地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也就是说,应当是野生的,或者野生的第一代“孩子”;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将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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