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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发布 未按规范最高罚3万

2015-11-26 17:57:02汪燕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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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今后,电梯制造、安装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电梯信息标示要规范   

《办法》草案中提出,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同时,在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包含制造单位名称、设备编号等信息的金属材质产品铭牌等。

此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规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情形可报废

《办法》草案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论为报废的。

使用超15年应评估

《办法》草案中提出,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超过设计运行次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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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草案有啥建议 有三种方式提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发送电子邮件至:Fzj_lx@xm.gov.cn, 或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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