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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弃买家公司名字不好 4S店价格谈好了拒绝卖车子

2015-11-21 23:3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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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故】

交尾款时,突然被业务员拦住了

19日下午,张先生带着尾款来到该店,业务员突然告诉张先生无法继续交易了,原因是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名字不好”,拒收11.2万元尾款。张先生问业务员为什么他公司的名字不好,业务员的解释含糊不清,甚至在质问之下哑口无言。

张先生十分愤怒,他自行找到4S店的财务室交了10万元,当要交最后的1.2万元时,业务员跑过来拦住了他。

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当时的现场录音录像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录音显示,业务员确实提到张先生所在公司的名字有问题,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张先生不解地说,他所在公司叫“吉恒汽车有限公司”,这个名字怎么就“不好”了?即便不好,那也不能当成拒卖的理由吧?

“我前前后后沟通了那么多天,合同也签了,准备提车时对方却不收款了。”张先生气愤地说,为此他还将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来理论,法律顾问也让对方要按合同办事,但没有结果。           

【交涉】

以商定价格交易,消费者很高兴

昨日下午,记者到这家4S店采访,总监陈先生说,实际上,张先生手中的合同只有业务员的签字,并没有盖公章。“当时这个合同送到我这里时我就没同意,所以理论上交易是还未达成的。”

不过他表示,他们店在厦门已经营多年,历来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原则,因此,本次交易将按之前商定好的价格进行。他说,此事的确是4S店内部沟通出现问题所致,自己一方责任很大,“即使亏本也不能让消费者承担后果。”

最终,张先生以25.2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那辆奥迪A4,他对此很高兴。

【承诺】

今后注意,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

对于业务员“以‘名字不好’作为无法交易的理由”这一说法,总监陈先生说,这是一场误会。

他告诉记者,自始至终业务员和分管领导都以为张先生是以个人名义购车,个人购车的话,厂家是有补贴的。可当合同报到他这边时,才发现张先生原来是要买公车。“张先生所在公司也是经营汽车的,这个名字会让厂家以为我们是成立另一个公司来套他们的车,所以业务员才会说张先生公司的名字有问题。”

陈先生说,整个事件主要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店内人员沟通出现问题,业务员与消费者沟通也出现问题,才导致了事情复杂化。“以后我们会注意,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

【律师说法】

合同虽未盖公章

但仍然合法有效

此事最终圆满解决,张先生对这一结果也很满意。不过,只有业务员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许多市民仍心存疑惑。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虽然本案中的购车合同未盖公章,但业务员多次在工作场所即大邦奥迪与张先生洽谈购车事宜,且张先生也分3次支付购车款共计24万元给大邦奥迪,财务人员也予以配合办理。鉴此,张先生完全有理由相信业务人员有权代为大邦奥迪签署购车合同。因此,张先生与业务人员签署的购车合同合法有效,大邦奥迪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无故拒绝售车。

林时坤说,虽然4S店称没盖公章业务员不能代表公司,但本次事件符合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制度”。(注: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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