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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卡不离身却被盗刷 银行被告上法庭被判负全责

2015-11-21 09: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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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图)卡不离身,信用卡却在千里之外被刷数万元。储户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怪事,他发现后立即报了警,但案件至今未破。

银行向李先生讨钱未果之后,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信用卡被盗刷,损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成为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信用卡盗刷案。这场官司,历经两审之后,终审宣判最终认定持卡人无需还款,由银行自行承担透支款及利息。

怪事

刷李某的卡 签张某的名

“卡不离身,却被神秘盗刷。”厦门市民李先生说,2014年12月16日,他突然收到短信通知,被告知他持有的一张信用卡在浙江省的一台POS机上连续发生四笔刷卡交易,交易金额共计31600元。

在这四笔神秘交易中,有三笔交易的签购单上签名均为“张三”,另一笔交易,则根本没有签购单。

李先生收到短信通知后,立即通过电话挂失信用卡并报警。接着,他又携带信用卡到派出所做笔录。

不过,信用卡被盗刷后,持卡人该不该还钱引发了争议。近日,李先生因未按期向银行归还这四笔被盗刷的透支款,与银行闹上了法庭。

争议

卡被人盗刷 损失谁承担?

据悉,在被盗刷的当天,李先生就以“非本人交易”为由,向银行提出了拒付申请,并将全部材料发往银行指定的邮箱。

根据李先生提交的信用卡消费明细显示,四笔刷卡交易中,有一笔金额为2300元的支出交易,该笔刷卡交易因没有签购单,申请拒付成功。不过,李先生针对另外三笔被盗刷的交易提出的拒付申请,遭到了银行拒绝。

近日,法院开庭,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银行说,李先生作为持卡人,要归还信用卡拖欠的钱;李先生却说,这笔钱不是他刷的,凭什么让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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