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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享税收优惠 厦门地税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

2015-11-13 07:25:38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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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咨询公司

尽享税收优惠

刚走出大学校门不久的叶秋霞,一直有创业的梦想。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她首先考虑智力密集型的创业模式。利用集美学村浓厚的学习氛围和校园众多的市场资源优势,她自主开办了倍佳分(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在叶秋霞第一次前来办理税务业务时,细心的集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发现叶秋霞是大学毕业生。经过研究讨论,该局将倍佳分(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定为查账征收企业,使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按实际经营利润征税的政策。同时将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其他相关政策一一告知。

“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现在又有地税部门耐心的辅导,让我们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真是为我们这些刚出社会的创业者解决了许多创业上的难题。”叶秋霞由衷说道。

相关税务优惠政策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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