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4医院,导报记者看到排列整齐的液氮罐,每个液氮罐里可以存放2000多个胚胎
东南网11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 香卉辉 通讯员 姜美廷 文/图)“不少人在做完试管婴儿后,就将多余的胚胎放在医院保管,但1年到期后,总是会有人‘失联’不再续费。”
在厦门174医院生殖中心的实验室内,紧凑地摆放着27个液氮罐,实验室的医师小周每隔两天,就要往液氮罐中加液氮,以保持恒定的-196℃的温度。
“全面二孩”政策,搅动着不少家庭的心,其中不乏以前就尝试过试管婴儿生育方式的“追生”者。小周说,这段时间,陆续有人打电话过来,问自己之前保存的胚胎还在不在。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几家开展该项技术的医院获悉,目前,在厦门存储的冷冻胚胎数量已达到10万枚左右,其中“年代”最为久远的胚胎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全面二孩”政策即将实施,一些曾被遗忘的冷冻胚胎得到续费寄存,有望在不久后被解冻。但更多的冻胚,依旧被主人遗忘,继续在零下196℃的冰封中沉睡。
意外
13年前的冷冻胚胎还被精心保存
43岁的爱桂(化名)在13年前因为婚后多年不孕,和丈夫到医院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如愿生下了儿子。当年取出的6个胚胎,移植到第4个的时候终于成功了,剩下的2个,夫妻俩商量之后,将它们保存在了医院,当时他们与医院签订了合同,每个月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但两年后,随着联络电话的改变,这件“小事”逐渐被夫妻俩淡忘,这一忘就是11年。
当导报记者联络到爱桂时,她显得十分惊讶并且有点抗拒,不过渐渐地她还是和导报记者聊了起来:“那天看到新闻说全面放开二孩了,丈夫回家就把这消息告诉我,显得特别兴奋。”爱桂说,丈夫一向疼爱孩子,得知能生二孩之后立刻做起了“二胎梦”,两人这时又想起了13年前冷冻在医院的那两个胚胎。当他们再度来到医院,发现放在医院保管的冷冻胚胎还在,对此,他们又是意外又是欣喜。“当时有了大宝,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再加上不符合生育政策,也就没动过再生一个的心思。”爱桂说,在交了两年的保管费用之后,也就渐渐没再缴交费用,“这次去医院,我补交了11年的费用,如果身体检查符合条件,就由医生安排做试管手术”。
同样在多年后才再度记起自己冷冻胚胎的不单单有爱桂夫妻。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厦门几家医院的生殖中心,都冷冻着成千上万个胚胎,其中不乏长期未支付保管费用的。但随着二孩政策即将实施,这些胚胎的“父母”又回来续费。
实验室医师在为胚胎移植做准备
窘境
厦门约2万枚冷冻胚胎被“遗弃”
“每天都有夫妻为了生二孩来解冻冷冻胚胎,不过,还是有许多胚胎处于无人认领状态。”174医院生殖中心主治医师陈海啸告诉导报记者,不孕不育在厦门的发病率为10%-15%,其中有部分只需通过健康教育和治疗就能怀上孩子,但也有5%需要人工干预。通过人工授精一次可以培育好几个胚胎,移植手术成功后,剩下的就要被冷冻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也大大提升,这在客观上使得剩余的冷冻胚胎储存数量增多。“做试管婴儿成功了,宝宝顺利出生后,多余的胚胎就被冻在了生殖中心。时间一长,可能就被遗忘了。我们没有专人催款,只能在随访时进行提醒。”陈海啸说,冷冻胚胎的费用其实不高,每个月只需70元,但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来自全国各地,有些并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生完孩子后就换了住址或电话,从此“失联”了。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174医院生殖中心,一共有3万多枚冷冻胚胎,而其中“无主”的胚胎,就有6000多枚,达到了五分之一。而厦门市第一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及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的相关负责人也都表示,他们同样面临冻胚所有者“失联”的问题,整个厦门大约有2万枚胚胎无人问津,院方为此面临着巨大的保管费用、场地以及人力管理成本等问题,而存放的液氮罐也已经显得有些局促,如何处置这些胚胎成了让医院头疼的问题。
现状
医院替胚胎主人垫冷冻费
昨日,导报记者来到174医院生殖中心的实验室,看到了整整齐齐排列的液氮罐,每一个上面都有着编号。医生打开一个液氮罐,里面马上涌出了大团的“冷气”。“罐子里要保持-196℃的恒温,胚胎离开液氮,一分钟左右就会死亡。”实验室医生对导报记者说,罐子的编号是按照时间来标注,其中最早的有1999年的胚胎,这么多的胚胎里有五分之一没有缴纳保管费,但是医院在保存过程中,还是一个都不敢少。
据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介绍,从1999年起,174医院生殖中心开始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至2015年,已经冻存了30000多个胚胎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中。据悉,在冷冻胚胎时,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冻存胚胎的夫妇俩需先缴纳一笔一年840元的冷冻费用,然后逐年续缴,逾期一年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到期后,生殖中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是在随访时与患者联系,但其中有相当多的夫妇都是口头答应续存,却未实际缴费,也有部分夫妇则是根本联络不上。“按照合同规定,这些冻存胚胎都已被默认为应废弃了,但毕竟胚胎销毁后不能复得,医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仍然给胚胎的主人留存着希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为了保存这些胚胎,医院只能自己掏钱,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亦有医生表示,在十几年前留下胚胎的人已经逐渐老去,再回头来找回胚胎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近一两年以来,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即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做试管婴儿后愿意继续保存胚胎的夫妇明显增多,这部分人群续费就较及时。
追问
医院有权处理“被弃”胚胎吗?
大量冷冻胚胎长年被尘封,占据着空间,也消耗着医院的人力和物力。对于这种尴尬局面,尽管考虑到胚胎的特殊性,生殖中心一般尽量保存,但随着选择试管技术的患者越来越多,生殖中心肯定无法再“无限制”地保存。
实际上,按照我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中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自冷冻之日起,冷冻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签字后当面销毁,继续保存要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保障的“人”始于脱离母体出生,胚胎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应属“物”。所以尽管胚胎的性质有其特殊性,但医院和患者事先签订的胚胎保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医院没有义务继续管理被“遗忘”的胚胎,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这些胚胎做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