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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10日摇号 结果将公开发布

2015-11-05 17:43:2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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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时间:11月10日9时30分

摇号地点: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大厦三楼)

摇号对象:10月22日至11月4日意向登记的申请户

温馨提示:

报名时需提供意向登记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报名结束后,厦门晚报社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抽取15名代表,并一一通知入选代表。摇号当天,入选代表凭短信通知及有效证件入场。

刘东华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 实习生陈燕婷)11月10日,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第一批意向登记对象将公开摇号,并确认申请家庭顺序号。如果您是意向申请户,想到现场参与摇号,明天9:00—10:00可拨打本报市民热线报名。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抽取15名代表。

昨天下午,市住房保障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一起对摇号现场进行监督。鉴于场地面积有限,委托厦门晚报社征集15名意向登记代表。摇号结果将通过媒体、网站发布。

【解读】

低保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五种情形可以这么办

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结束,与低保证上成员不一致的将通不过审核

文/记者 王绍亮 实习生 陈燕婷

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第一批意向登记工作11月4日结束。首批对象是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有392户进行了意向登记,其中岛内229户,岛外163户。

低保家庭部分成员、低保家庭与非低保人员能否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记者昨天查阅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有关问题的说明,获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低保证上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一致,否则在今后的申请审核环节将被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已意向登记的家庭,如果有低保家庭部分成员、低保家庭与非低保人员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的情况,在申请受理前可到原意向登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严格按照低保证上载明的家庭成员申请。

鉴于前期市民的咨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列举出5种情形,一一解答,并给予建议,供申请家庭参考。

【案例分析】

1、张某,厦门市户籍,单身,父母均已过世,与弟弟共同生活,弟弟是智力残疾的低保户,目前还未满30周岁。

建议:张某与弟弟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2、赵某夫妻皆已退休,有退休金收入。赵某的弟弟为单列低保且已年满30周岁。

建议: (1)赵某的弟弟以单列低保对象参加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2)赵某夫妻与赵某的弟弟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3、王某与其父亲是《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成员,王父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条件。王某已离异,有一个已成年的子女,子女未列入该低保证上。

建议:(1)王某自己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2)王某和其已成年子女一起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4、黄某是低保对象。结婚后,黄某的配偶并未列入《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   

建议:(1)黄某夫妻在申请受理前按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变更手续,并以变更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员共同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参加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2)黄某夫妻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5、陈某夫妻是《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家庭成员,陈某未成年的子女未列入该低保证上。

建议: (1)陈某一家在申请受理前按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变更手续,并以变更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员共同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参加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2)陈某一家以一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参加201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的意向登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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