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集美出新政 失独老人每月可领800元抚慰金

2015-11-04 09:50:13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日前,集美区印发了《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失独老人,每人每月可领800元抚慰金。

扶持对象是家庭成员户籍在集美区辖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

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参加高考考上“985”或“211”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全日制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或统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及其父母。

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中,未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范围的,每人每年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残疾,且尚未纳入《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自独生子女死亡或确认独生子女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残疾的下一年起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800元的精神抚慰金,直至其收养、再生育、死亡或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围为止。

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二女绝育户夫妻每人每年提供标准为200元的免费健康体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