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客运车辆管理人、所有人纵容驾驶人超速、超员,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施行。“校车或客车严重超员”、“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这四种违法行为已无法仅靠罚款了事,而是构成了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四类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1
校车、客车严重超速
危害:超速会减弱驾驶人的感知力和判断力,如削弱视线范围、反应能力等,从而出现判断失误。同时,有实验表明,50km/h时速下,碰撞能量相当于车辆从3楼坠落;100km/h时速下,碰撞能量相当于从10楼坠落。
“刑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解读: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2891人。在厦门,2013年至2015年校车超速20%以上的有3起;客车超速50%以上的也有8起。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的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多拉快跑,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在过去,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除吊销驾照、罚款这些常规处罚外,基本没有更具威慑力的手段阻止这些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今,除了罚金外,驾驶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速的违法者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提高了违法成本。
违法行为2
校车、客车严重超员
危害:超员载人,超出了车辆承载的最大重量,会导致车辆失去重心,出现行车不稳定,偏驶、爆胎等状况。此外,依据物理原理,质量越大,惯性就越大,刹车距离也因此延长,若前方出现突发状况,后车可能刹不住车而相撞。
“刑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解读:2011年至2014年,全国营运客车超员事故达1946起,死亡1289人。在厦门,2013年至2015年校车超员20%以上的发生1起,未达20%的也有7起;客车超员更是发生了835起,其中今年91起,超员50%的也发生1起。超员已成为交通安全的拦路虎之一,存在很大的社会危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法规定载货,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刑九”之后,上升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提高了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3
违规运输危化品
危害:我国每年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达到2亿吨,其中80%通过道路运输。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我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326起、死亡2237人,77%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危化品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运输事故,往往会衍生出燃烧、爆炸、泄露等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群死群伤等一系列问题。
“刑九”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要有处理技能和驾驶资质;要使用专门的有安全措施的车辆运输;要挂黄底黑字的警示信号旗或警示标;要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规运输危化品入刑将有效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的行为,避免诱发事故。
违法行为4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危害:2013年至2015年,厦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发生4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发生49起,其中今年发生15起;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发生16起,其中今年发生2起。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违法人员利用这些手段隐匿驾驶人的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家规定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解读:相关数据显示,近年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可见这一行为易发多发,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对此,“刑九”将伪变造、买卖、盗用驾驶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将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链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也需承担刑责
为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换言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或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沉重代价。
毒驾为何未入刑
在“刑九”出台后,不少人对“毒驾”未列入“危险驾驶罪”颇有争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表示,经研究认为,目前只能对几种常见的毒品做到快速检测,一些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还需要解决,有关方面对“毒驾”入刑的认识尚不一致,因此未将“毒驾”列入,但后续仍将继续深入研究。
“严重”标准有待司法解释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的处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记6分,罚款200-500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记12分,罚款500-2000元。这意味着,超员被查的后果是司机失去营运客车驾驶员资格。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并不足以震慑、遏制客车超员行为”。
“刑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该规定处罚。但是对于“刑九”中超员、超速多少算“严重”,算达到入刑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相关】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解读(七)
交通违法如何自助处理
《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明确了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的合法性,当事人对监控记录无异议的,可直接到银行或指定的互联网站缴纳罚款,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便市民办事。
一、条文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直接到银行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互联网站缴纳罚款;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解读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执法数量庞大(每年有二、三百万起)、证据确凿(有监控图片),并向当事人公开(可在互联网站、微信上查询监控图片),若按传统,到各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常常出现排长队的情况,从而引起群众不满。《若干规定》明确了自助处理的合法性,当事人对监控记录无异议的,可直接到银行或指定的互联网站缴纳罚款,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缩减行政成本,方便市民办事。
三、目前我市自助处理途径和条件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fj.122.gov.cn
处理条件:
1、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
2、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11分;
3、本省车辆在本省的交通违法监控违法记录;
4、仅可处理本人所有或名下绑定的三辆以内的机动车监控违法记录。
●厦门交警网
网址:http://www.xmjj.gov.cn
处理条件:
1、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
2、违法记分在3分以内;
3、闽D籍非营运车(校车除外);
4、发证人的发证机关在厦门,且必须在车管所登记有效的手机号码;
5、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驾驶证等级的准驾车型与所处理的车辆相符;
7、在“i厦门”通过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并设置了驾驶证业务密码。
●厦门交警微信平台
公众号:“XMITCC”或“厦门交警”
处理条件与厦门交警网相同
●ATM自助机
设置地点:车管所、全市各区交警大队
处理条件:
1、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
2、违法记分在3分以内;
3、机动车必须为非营运车(校车除外);
4、驾驶证必须为车主本人;
5、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驾驶证等级的准驾车型与所处理的车辆相符。
●易站通自助机
设置地点:思明、海沧等交警大队正在试运行
处理条件:
1、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
2、违法记分在3分以内;
3、闽D籍非营运车(校车除外);
4、发证人的发证机关在厦门,且必须在车管所登记有效的手机号码;
5、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驾驶证等级的准驾车型与所处理的车辆相符;
7、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联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