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国猛辞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陈国猛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猛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成全代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代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简历】 王成全,男,汉族,福建福安人,1962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三级高级法官。历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2015年10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夏先鹏,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64年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民革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三级高级法官。历任湖北省宜昌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民革福州市委主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兼职副主委。2015年10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任命为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民革中央委员,九届福建省政协委员,十届省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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