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给记者的回复。 厦门晚报讯(文/图 见习记者 张婧玮 记者 王绍亮)从江苏来厦见女网友,短短几天旅游后,双方就确定合作一个项目——投资路边停车场。不过,孙先生拿出3万元给女网友后,联系逐渐少了,至今一分钱没赚着,本金也要不回。更无奈的是,曾经熟悉的女网友不见了,再也找不着了。近日,孙先生拨打本报市民热线寻求帮助。 网上聊得火热,来厦谈定合作项目 孙先生是江苏盐城人,2013年底,他在网上结识了厦门的许女士,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孙先生自以为两人很熟了,2014年12月,他来厦旅游,还和许女士见了面。 这次见面还算愉快,双方还谈定了一个投资项目。孙先生说,许女士向他介绍思明区美仁路附近停车场的投资项目,说只需3万元本金,扣除4000元支付给收费员(即许女士的妈妈和舅舅),其余的利润都归他所有。 “还以为找到了一个赚钱机会。”孙先生说,当时许女士还带他到停车场看了看,他觉得没问题,就同意了。今年1月初,许女士给他邮寄了《停车场承包合作协议书》,甲方盖章处只有她的签名和指印,他并未多想,签字按完手印后,于1月9日将3万元转给了许女士。 本金要不回来,最后人也找不着了 今年3月,孙先生想了解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并提出看账本,许女士以事务繁忙、手头紧等理由搪塞过去了。后来,孙先生再次提出要求,许女士却哭诉:“我老公把钱都投进股市了,亏了本,现在手头没钱,过两个月就把分红转给你。” 孙先生动了恻隐之心,继续等待。后来,联系渐渐少了,再打电话,对方不接了。 8月1日是许女士在借款中承诺归还3万元本金的日期。见没有动静,孙先生8月4日再次来厦门找许女士,为了安抚他,许女士出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收据,证明这事是真的。可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去她上班的茶叶店,店家说她已经辞职了。许女士妈妈说,也不知道女儿的去向。 孙先生拿着收据上盖的公章,找到街道办,结果被告知,印章是伪造的。而且街道办还说,年初并没有对外承包停车场,收费员两年来都没有换过。 昨晚,记者按照孙先生提供的许女士号码,拨打过去,对方接了,但是一听记者是询问孙先生3万元的事情,她立马挂了电话。记者再多次拨打,均被挂掉。随后,记者给对方发了短信,对方回复:“你找错人了吧?不认识你说的人,我也不姓许,请不要再打电话!我会告你骚扰,请自重!” 律师说法 很难追究对方刑责,可民事诉讼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说,从孙先生提供的材料来看,双方先是在2015年1月份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之后许女士又在3月份出具借条,而且许女士提供的本人身份信息又不存在造假,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追究许女士的刑事责任。孙先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和借条,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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