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 第一档水价上调,三档价格差距拉大 据了解,现行厦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于1999年3月开始执行,分两级阶梯,第一档用水量为每月15吨(含)以下,价格为1.80元/吨;第二档用水量为15吨以上,价格为2.30元/吨。 根据对厦门水务集团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2012年-2014年,厦门自来水含税成本平均为2.21元/吨。鉴于定价成本和原水价格上涨,为充分考虑供水企业经营状况,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听证会拟定的两个方案中,均建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价格由1.8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涨幅22.22%。 第一种调价方案为,第一档水量每月15吨(含)以内,第二档每月15吨-40吨(含),第三档为40吨以上,前两档的覆盖率分别为81.43%和97.83%。 另一种方案,则将第一、第二、第三档用水量界定在18吨(含)以内、18吨-40吨(含)以及40吨以上,前两档的覆盖率分别为85.62%和97.83%。 不过,按照水价级差1誜1.5誜3的标准,两套方案的价格标准相同,均为第一档2.20元/吨、3.30元/吨和6.60元/吨。 针对特殊用户,两套方案均建议,特困户和低保户,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2.20元/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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