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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办法推广循环用水 部分城市用水首选再生水

2015-10-28 17:30:59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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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变成污水后,就等于判“死刑”了吗?其实不然,经过科学处理后,它可以有广泛的用途。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实施办法》,明确提到厦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

使用再生水具备哪些优势?

成本低,还能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

资料显示,和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显优势。从经济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从环保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

厦门早已开始再生水的利用。2007年,前埔污水厂的污水处理后,进入再生水管网,用于环岛路沿线的绿化灌溉。位于厦大王清明游泳馆西侧绿化带内的再生水处理站2010年3月竣工,主要负责处理厦大西半校区的生活污水,形成的再生水有一半以上用来冲洗公厕等,剩余的作为景观补水、绿化用水。芙蓉湖、文庆湖用的就是再生水。

再生水的使用有哪些原则?

具备条件的应使用,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到,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湿地、景观等环境用水,河道生态补水等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公共再生水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低于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使用再生水应当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运营单位在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无正当理由,运营单位不得拒绝申请。

再生水的推广应如何保障?

可免交污水处理费,并实行优惠电价

使用再生水有激励和保护措施。《办法》提到,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再生水,可免交污水处理费。再生水生产实行优惠电价,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编报年度部门项目预算,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给予预算安排。

再生水的质量该如何保证?

建立水质水量监测体系

为保证再生水的质量,《办法》规定了相应的运营维护制度。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再生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再生水用于农作物灌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再生水用于河道、湖泊、水景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标准等。另外,再生水要建立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包括日常检测、第三方监测和在线监测。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再生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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