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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给他人撞车之后逃逸 车主倒了大霉被判赔钱

2015-10-28 16:11  海峡导报记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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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借车给他人,肇事者撞车逃逸。肇事者下落不明,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主虽非肇事司机,却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过,法官也说,如果肇事方找到或确认了,车主可以追偿。

事故:轿车借人 意外撞人

孙先生是思明区人,今年28岁,他名下有一部轿车,泉州牌照。去年10月4日中午,有人驾驶孙先生的这部泉州牌照轿车驶上沈海高速公路,由厦门往泉州方向行驶。

途中,这部轿车撞上了老吴驾驶的一部厦门牌照轿车。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的驾驶员下车查看现场后,随即上车驾车逃离现场。

这起事故造成被撞的厦门牌照轿车损坏。由于车被撞坏无法再开,当时老吴还为此紧张求救,支付了施救费。事后维修,他又花了5600多元车辆维修费。

经交警认定,肇事逃逸的泉州牌照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被撞的厦门牌照司机老吴无责任。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下落不明,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车的车主孙先生。孙先生说,他确实是车主,而这辆车的保险已经过期。

不过,孙先生说,这辆肇事车他早在半年前就因为欠款抵押给朋友林某。事故发生后,孙先生跟林某联系,但林某否认车辆在他那里,称肇事车又转借给别人开了。

谜团:是谁肇事 成了悬案?

至于肇事司机究竟是谁,孙先生说,他也不清楚。但他坚持说,事故发生当天,他本人还在厦门市区,根本不在高速路上,因此,他并非肇事司机。“肇事车驾驶人确实不是车主孙先生。”法庭之上,被撞车辆的司机老吴也作证说,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驾驶人有下车查看,当时,他有看清驾驶员长相,车主和肇事司机确实并非同一人。

找不到肇事司机,被撞车辆的损失究竟谁来承担?对此,受害人老吴认为,车主应当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主孙先生虽非肇事司机,但是作为车主,他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要求孙先生承担50%的责任,即支付3900多元赔偿金给受害车主。

法官说法

不是肇事司机,为何要担责任?

车主并非肇事司机,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官分析,本案当中,被告孙先生是肇事车所有人,也是最初的危险源开启者和最初的风险控制者。肇事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导致他人车辆损坏,但是,由于驾驶人逃逸,实际侵权行为人不明。

孙先生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自认事发前将该车辆交付他人使用,但在事故发生后却陈述不清楚车辆在哪里,亦无法清楚陈述车辆占有使用人身份信息,致使无法明确该车辆的实际风险控制者,放任风险的产生。

另外,事故发生后,孙先生又未能准确提供车辆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导致本案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身份,原告无法向实际侵权人维权。

因此,法院认定车主孙先生的行为具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孙先生的责任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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