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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去世两年却透支30万 逝者妻子收到银行催款信

2015-10-28 16:13  朱俊博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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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应】

不知持卡人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应还债

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信用卡部门很难掌握持卡人的生存状态,“我们没有和民政、公安等部门联网,如果不是亲属过来销卡,我们根本不知道持卡人的情况。以这起事件为例,在今年9月份之前,这张卡都没有不良记录,银行就不会去干涉持卡人的正常消费,即便是持卡人已经过世两年了。”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要请示总行后才能给回复。今天上午,银行方面回复称,在这起事件中,潘女士丈夫与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当其死亡后,其相关的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

不过在消费记录无法判断持卡人是否死亡时,其POS机打出的消费清单由收单行保管,银行作为发卡单位,只有持卡人否认交易时才能向收单行发起调单。在这起事件中,由于持卡人的死亡,银行方面无法第一时间得知,应由其遗产继承人主动联系银行,银行才可以为其采取停卡等风控手段。

银行方面称,当持卡人将卡交予他人使用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其间产生的欠款仍由持卡人或其遗产继承人偿还。

【律师说法】

一方死亡,合同就自然终止

这笔30万元债务,要不要潘女士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如果事情确实像潘女士所讲的那样,那么不用担心,这钱无需她还。

郭丰说,这张卡是潘女士丈夫申请的,但透支30万元是他去世后发生的行为,在法律上看,潘女士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从当初签订的信用卡合同上来说,合同的一方已经死亡,这份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他说,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笔钱显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郭丰认为,潘女士丈夫去世之后,银行应该收回这张卡,而林某冒用潘女士丈夫的名义来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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