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近日,在厦门集美法院的调解下,厦门市民杨某撤回了对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起诉。这意味着厦门“民告官”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成功得到化解。 9月21日起,根据福建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厦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开始实行异地审理。具体来说,原由厦门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改由漳州中级法院审理,全市区一级的行政案件则改由思明区法院和集美区法院集中管辖。此举旨在去除地方干扰,被认为意味着“当地法院审不了当地政府”的疑虑将被完全打消,“民告官”不再难。“如果改由异地审理,哪怕败诉,也比较让人信服。”曾因质疑保障性商品房分配起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而两度败诉的一位市民如是说。 9月25日,杨某向集美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成了厦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该案原本由湖里法院管辖,经调整后由集美法院管辖。记者从厦门中级法院获悉,截至26日,厦门中院一共收到来自泉州方面的行政诉讼起诉状7件,立案受理5件,2件裁定不予立案。漳州中院已经分别立案受理以厦门市政府、思明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未开庭审理。 “民告官”,从无到有 1989年4月4日,随着新中国第一部“民可告官”法律—— 《行政诉讼法》的诞生,老百姓向政府讨说法终于有了门路。 事实上,早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厦门就已经出现“民告官”的官司了。 1987年9月16日,因为不服当时杏林区城建局有关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市民老许提起诉讼,与杏林区城建局局长以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官司虽然输了,但是老许把政府部门的首长推上了被告席,让他在法庭上给自己一个说法,吹响了民众拿起法律武器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号角。从那以后,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不断攀升。 不过,在百姓的直观感受里,“民告官”案件似乎越来越难打赢。据厦门中级法院统计,2014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300余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仅有一成多。尽管行政机关败诉率近年来已有提升,但群众感受还是不太明显。“这里既有厦门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较强、水平较高的原因,当然也不可避免掺杂一些地方保护的考虑因素。”厦门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锦清坦陈,这一数据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离百姓的期望还有不小的距离。 据介绍,当前行政审判还面临许多问题,不但存在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还有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及实体裁判率低、被告败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原告息诉服判率低的“二高四低”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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