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医改“厦门模式”将再深化 一批常见病限制打点滴

2015-10-27 07:29:54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今后市民看病,药费支出有望进一步降低。(资料图)

海西晨报讯(晨报记者 蔡樱柳)医改“厦门模式”将再深化,未来市民看病有望更省钱。

昨日,晨报记者获悉,厦门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据悉,到2017年,全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药品]

鼓励患者凭处方院外购药

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是导致看病贵的老大难问题,《实施意见》将强化“源头”管理,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外,还将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量(以销售额计算,下同)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1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可下调5%—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医院应建立公示制度,二级以上医院每年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重点公开质量安全、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次均费用等信息。逐步建立医师处方向患者及医药经营企业公开制度,鼓励患者院外购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