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说 储户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刷,银行不用赔偿 法官说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盗刷,保障存款安全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已构成违约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只要办了余额变动提醒,账户里的钱哪怕少了一分,自己都会马上收到通知。但思明区人民法院最近却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盗刷案,有人分45次盗刷了上万元存款,而失主却连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收到。 市民:丢钱两个月才发现被盗刷 陈先生这张卡是十二年前办的,办卡时就开通了余额变动提醒功能。今年5月4日,他到ATM机上取款,赫然发现卡里只剩下59.89元,其余一万三千多元存款都被提光了。更夸张的是,就在他到柜台挂失的过程中,卡里又被转走了50元钱。陈先生当即要求银行解释赔偿,但柜员只是打印出了消费明细,让他报警处理。 仔细研究过明细后,陈先生更觉得离奇——这个人不仅转走了他的钱,还是分45次转的!记录显示,今年3月25日至5月4日期间,他的账户被人分45笔分别以手机和固定电话充值的方式转走了13650元,付款方式都是手机银行。而在这45次转账过程中,他从来没收到过一条余额变动短信。 按照手机银行的操作模式,陈先生必须登录手机客户端系统,输入密码和银行随机发送的验证码方可完成支付消费,也就是说,想转账必须有手机。但陈先生的手机和银行卡从未丢过,也没有告知任何人密码,这钱就莫名其妙地没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以“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尚未侦破。陈先生认为,无论对方如何得手,银行都存在重大过错:先是无法阻止他人盗刷存款,后是短信提醒失灵,让他无法及时报警减少损失。以此为由,陈先生将银行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银行有重大过错应该担责 法庭上,银行试图以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刷为由拒绝赔偿。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这45笔交易并非由陈先生操作完成,属于盗刷。陈先生和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保障存款安全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但银行未尽义务,直接导致账户内的存款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平台消费,存在重大过错,已经构成违约。 但法官同时指出,在案发期间,陈先生也自行操作过多笔交易,均未收到短信提醒,应该知道该功能出现了障碍,但却从未向银行提出异议。从这点来说,可以认定他对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官酌情判决银行承担80%的存款损失,赔偿陈先生10920元及相应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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