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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快递5000元电饭煲遭损坏 快递公司称保丢不保损

2015-10-23 09: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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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的电饭煲,通过快递从深圳送到厦门,到货后电饭煲竟然受损!虽然寄件人有保价,但快递公司不愿按约定赔偿。

快递电饭煲出现了裂痕

江小姐住在香港,她母亲则在厦门定居。

前段时间,江母去日本旅游,买了一个价值5000元的名牌电饭煲。江母把电饭煲快递到深圳,再由江小姐寄到厦门。

“我委托朋友通过深圳的中通快递寄货,并交了50元保价费。”江小姐介绍。

本月13日,货到厦门,江母发现,货物的包装盒有破损,打开一看,发现电饭煲出现了一道近10厘米长的“L”形裂痕。

当天,江小姐联系了厦门的中通快递,要求按保价赔偿。中通快递安排人员到场并拍照,而后让江小姐联系寄件地深圳网点处理,深圳网点则让江小姐联系快递员处理。

快递员给江小姐的答复是:包装已尽力,包了很多气泡纸,只保丢不保损,无法赔偿。快递员还称,当时收货时有告知江小姐的朋友,若要保价“只保丢不保损”。不过,江小姐的朋友对此并无印象。

江小姐认为,寄件时有投了50元保价费,物品出现损坏应该得到赔偿。

而快递单背后契约条款第8条也写明: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递全部损毁或遗失,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联系深圳中通快递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刘女士。

刘女士表示,江小姐的物品寄出前,外观有一明显凹处,其它快递公司不收;虽然江小姐投了保价费,但快递员有明确告知其朋友“保丢不保损”。接下来,他们将与江小姐进一步沟通处理。

江小姐也承认,电饭煲寄出前确实有出现凹处,但并不影响正常使用。

经过多次协商处理,由于中通快递重申“保丢不保损”,江小姐无法接受,她打算向工商部门投诉。导报记者 林利萍/文 沈威/图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应赔偿5000元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李建龙律师分析认为:中通快递公司接收了江小姐的电饭煲进行包装快递,江小姐为此支付了快递费和保价费,双方的快递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

根据我国《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江小姐快递的电饭煲外包装破损,且出现裂痕,已经无法正常使用,实际上已经属于全部损毁。中通快递公司所述“保丢不保损”的口头约定,并未得到江小姐的认同,也没有其它证据佐证支持;且该“保丢不保损”的处理方式,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保价快件的赔偿规定及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单背后有关保价快件的赔偿条款相冲突,不能成为中通快递公司不履行赔付义务的抗辩依据。

综上,江小姐应依法得到保价金额5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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