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付定金才知所购车位被查封 状告中介索赔1万
2015-10-23 0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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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出钱买车位,付了定金后,才知车位已经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中介要不要担责?近日,集美区一中介公司为此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杨小姐因停车不便,打算购买一个车位。经集美一中介公司介绍,杨小姐与黄某签订了车位购买合同,并当场支付定金3万元。 但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杨小姐前往物业公司办理车库门禁卡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该车位已被法院查封。 经了解,黄某并非该车位的登记人。而且,该车位因黄某的经济纠纷早在2014年年底就已被法院查封,并将进行司法拍卖。也就是说,杨小姐与其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 更让杨小姐吃惊的是,黄某因欠债累累早已在多地法院被提起诉讼,其定金也无处追讨。 无奈之下,杨小姐将中介公司起诉到集美区人民法院。她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到核实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给自己带来定金的损失。因此,杨小姐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其损失1万元。 不过,在法庭上,中介公司辩解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事先并不知道黄某欠债这么多,中介也是受到黄某的蒙骗,因此不应由中介赔偿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中介公司承认自己没有核实清楚,存在一定过失,同意双倍退还杨小姐的中介费。关于已支付的3万元定金,杨小姐表示将另行向卖家黄某主张权益。 法官提醒 巨资购买房产事先谨慎核实 法官提醒说,本案中,原本已被查封的车位,之所以能够再次出售,就是中介和买方都轻易相信卖方的承诺,对于车位的权属情况、授权代表人的身份均未进行核实。因此,在涉及重大金额的交易时,建议买卖双方都要小心谨慎,尽量做好交易信息核实工作,以规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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