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要给“创客”发补助 运营1年以内给予20万补助

2015-10-23 08:40:07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创客,当下最火的一个词。厦门市政府准备让这玩意儿更“火”。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准备给众创空间和创客们发补助了,而且在厦门打造众创空间还有机会享受到免租金的场地。

补助 政府掏钱扶持“创客”

当前,在厦门已经出现了不少众创空间,其中一些不乏主题明显的创业咖啡。但是,似乎数量还不够多。

就此,厦门市政府已经全面启动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目标。

据了解,在接下来三年时间里,厦门将助力社会力量打造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鼓励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意见,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的,根据获得融资或注册企业的在孵项目或在孵创业团队数量给予奖励,5-10个以内的奖励20万元;10-20个以内的补足至30万元;20个以上的补足至50万元。

不仅如此,在厦门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众创空间,厦门市将给予2-5年的场租减免;对利用非国有场所设立的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每年依次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20元、15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场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