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老李为了拿到朋友阿勇(化名)所说的偏方给儿子治病,他不惜借高利贷18万元转借给阿勇周转生意,结果阿勇拿了钱就不知下落,而且他离了婚,将店面和房产都转到了妻子名下。而老李不仅失去了儿子,还不得不卖房偿还债务。15年后,老李终于找到了阿勇,他把阿勇及他的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还债。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此案。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回顾】
为求所谓偏方救儿子 他举债18万借给朋友
今年65岁的老李日子过得很艰辛。1999年底,他的儿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按照医生的说法,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老李很着急,他四处求医,希望能为儿子找寻更好的医生。此时,朋友阿勇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的需要,找老李借钱。为了给儿子治疗,老李当时已没有钱,但一听阿勇说可以找一位民间医生给儿子开药方,他一咬牙就去借了高利贷。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老李分三次将18万元交给了阿勇,阿勇出具了借条。
老李没有等来救儿的方子,阿勇也不知去向,而且他还和妻子离婚了,将一间店面交给妻子经营,夫妻共同的房产也归妻子所有。而遭遇丧子之痛的老李,面对高利贷债主频频要债,无奈之下,卖掉了唯一的住房来偿还。
老李没有放弃寻找阿勇。在今年初,老李通过私人关系得知,阿勇人在武汉。与阿勇联系上后,老李心里五味杂陈,阿勇口头答应还债,可是老李已经对他失去了信任,选择起诉阿勇。
【争议】
离婚前的个人借款 离婚后是否该共同承担
阿勇称,他当年投资一个旅游项目亏损,家里也产生矛盾,于是离开厦门,这段时间没有什么收入和储蓄。阿勇说:“我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之后,和老李沟通过,承诺要还款,他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借款给我,我也很感激。我提出要分期还款,但他不能接受。”
因为借款发生在阿勇和妻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虽然双方已离婚,但是老李把阿勇的前妻作为共同被告。阿勇的前妻表示,她不认识老李,而借款是用于阿勇的投资,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因此她认为这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理由让她和阿勇一起还债。
【说法】
未约定为个人债务
前妻仍需共同偿还
经审理,家事法官认为,老李和阿勇之间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阿勇向老李的借款均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虽之后协议离婚,但从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当时,阿勇的妻子处于待业,无其他经济来源。如今,阿勇的前妻并无证据证明有约定该债务为阿勇的个人债务,且根据二被告当时的经济状况,本院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故此事虽已过了15年,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阿勇及其前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阿勇的前妻因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