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文化教育 > 正文

学生花五万读"中考承诺班" 成绩没上线学费退不了

2015-10-22 15:49:21谭欣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不到分数线就退钱。”就是冲着这句承诺,钟女士(化名)砸了五万元重金把儿子送入“中考承诺班”,希望他能考入重点高中。结果孩子成绩没上线,学费却一分钱也没要回来。钟女士遂将培训机构诉至思明法院,要求其退还学费全款。

“包过”合同

不到指定学校分数线就退钱

2011年7月,即将升入初三的小诺(化名)被母亲钟女士送入厦门某培训机构开设的“中考承诺班”,一年学费要价5万元。

学费如此高昂,条件自然诱人。钟女士与培训机构签订的《2012年中考承诺班协议书》中约定,若小诺的中考分数“低于厦门第六中学,厦门科技中学当年择校分数线之中的最低者”,则培训机构将一次性退还5万元学费。只有当小诺的总分达到六中、科技中学当年正取分数线的最低线,或者被一中、双十、外国语学校录取时,才视为培训机构的承诺兑现。

从字面上看,如果小诺考上了重点中学,那自然是皆大欢喜;若他考场失利落榜了,至少也能拿回这笔巨额学费。抱着这样的想法,钟女士爽快地付了款。

只可惜2012年小诺的中考分数还是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上述任何一所学校的分数线,最终被另一所高中录取,然而钟女士也并未于当年向培训机构申请退款。

时隔三年,2015年初,钟女士起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小诺的培训合同“并未履行”为由,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全额学费。

纠纷内幕

学生在课程后期经常缺课

钟女士告诉法官,小诺当年只上了一次课就再也没去过,所以培训合同“并未履行”。之所以没有马上要求退款,是因为她和培训机构的人相熟,这笔学费算是借给该机构的投资。

这一说法遭到了培训机构的全力反驳。小诺并非如同钟女士所称“没有上课”,而是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间与同班的15名同学一起接受了补习辅导。其次,小诺中考失利的原因与课程无关。培训机构提交了考勤表和视频资料,证明小诺在课程后期经常“闹情绪、厌学逆反”,甚至严重缺课、旷课,缺勤率达到18%,根本无法完成承诺班的基础教学辅导计划。

根据《协议书》约定,小诺的缺勤率不能超过5%。培训机构据此认定,小诺缺课构成单方严重违约,学校无需承担退费责任。至于钟女士所称的“学费变投资”一事,机构也予以否认。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采信了培训机构的说法。一方面,视频资料等证据可以证明小诺确实参加了承诺班的学习活动。另一方面,钟女士却无法证明培训机构拒绝向小诺提供培训服务,因此可以认定培训合同得到了实际履行。

【说法】

出勤是义务 缺课视为违约

法官同时指出,培训课程具有特殊性,学校开课必然需要学生积极主动地配合。合同中既然对小诺的出勤率提出了明确要求,那么按时上课、出勤、配合教学都是小诺应当遵守的合同义务。即使小诺真的只上过一次课,也是他自愿放弃了上课的权利,没有遵守合同约定。由于小诺的出勤率不足95%,因此即使其分数未上线,也还是不符合退款条件。据此,法官驳回了钟女士退还学费的诉讼请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