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交警在市区开展百日整治 私占道路车位最高罚2000

2015-10-21 08:27:4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通讯员 喻厚勤 林冯/图)昨天是10月20日,交警在岛内中心城区统一行动——特勤机动大队、桥隧大队,思明、湖里分局交警大队,出动201名警力,整治18个路段。

导报记者获悉,从10月至年底是交警的“百日攻坚战”,每个月逢4、5、9、10统一行动。

仅一上午,就有823辆车乱停放被查,其中违法停车761部,违反标志标线62部;36摩托车被查;263辆电动自行车被揪出来;7部小货车、三轮车违法占道(经营);3部小货车改装,26部微型面包车非法改装;一部车辆非法运载危化品;2名司机酒后驾驶2起被抓。同时,交警还检查了50多部公交车。

据了解,百日行动的重点为: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放、圈占停车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小货车、三轮车违法占道经营、夜间占道洗车等各种交通违法乱象。此外,行动还包括查酒驾和查渣土车超载等。

停车私占车位最高罚2000元

统一行动日,重点对15条机动车违法停放严管路段及6条限时停车路段进行清理整治,并逐步向城区各主次干道延伸。

对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停车,严重妨碍道路通行的,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或“违反禁止标线”定性处罚,即罚款150元、扣3分。

司机不在现场,或者通知以后不能及时到场等情况,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依法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

私自圈占道路停车泊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