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日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正式出炉。其中,收入标准放宽,2人-3人户的年收入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申请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一
收入标准放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而新标准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宽了要求:过去,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少于(含)5万元(1人户无变化),现在放宽到8万元;而4—5人户的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放宽到11万元;5人户以上的由原来的小于7万元放宽到11万元。
另据了解,家庭资产标准也有较大调整,过去按照不同房屋类型执行不同标准,保障性租赁房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经适房则是在6倍以下。而现在统一标准,不管哪种房型,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新规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变化二
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过去,申请保障房以日常申请形式进行;而现在,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会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入围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心仪的保障房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发布,厦门市不久后就将启动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续关注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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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房屋结构
记入不良信用
新规规定,每个申请家庭,都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规定指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相反地,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一,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以租金补助,最多可获90%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