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江雨丰)小徐租了某栋大厦一楼,用于经营房屋中介,不料被大厦管理员贴满《紧急通知》,称中介存在不诚信经营,损害大厦形象的行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小徐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起诉大厦的业委会维权,思明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还在上诉期。 2015年3月21日,小徐经营房屋中介的店面周围被贴了好几张《紧急通知》。通知称,“近期收到较多业主反映,本大厦一楼附楼道的房产中介在承租二年期间,存在不诚信经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破坏了大楼形象,为此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该租客的租赁合同,并将该场所无偿提供给大厦管理处保安人员使用,望各位业主大力支持,以获得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通知是以业委会名义发出的。 小徐自行撕下墙上的通知,但3月28日,大厦内又多处张贴通知,小徐选择报警。 法庭上,业委会解释,通知的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而且仅在大厦内部张贴通知,不构成侵权,后来也把通知取下来了。一名物管员作为业委会证人表示,确实收到业主反映,投诉房屋中介私配强电井、水表井的钥匙,转租车位,但物管员并未亲眼所见。 【判决】 通知真实且贴于内部 一审驳回原告的诉求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紧急通知》的内容客观真实,一是告知大厦业主,有部分业主反映小徐存在不诚信经营、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二是说明准备与小徐解除租赁合同,希望得到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业委会并非公告小徐存在不诚信经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而是表述为“部分业主反映”,并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其次,《紧急通知》张贴于大厦内部,向业主发布,不存在侵害原告小徐名誉的故意。《紧急通知》张贴后,小徐的社会评价也并未因此降低。据小徐说,部分业主还声明支持他。因此,小徐认为名誉权遭到侵犯缺乏相应的证据,一审判决驳回小徐的诉求。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认为,在这起纠纷中,业委会张贴通知并不能对提前解约起作用,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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