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 五起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质监局近年不断加大对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也特别授权本报,对去年以来查处的5起质量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案例1 无证生产塑料餐具 一公司被罚6400元 2014年11月4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鑫新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生产完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95半圆高盖(塑料杯盖),其外包装箱标注该公司名称,并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闽XK16-204-00332。 经立案调查,该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不在该公司生产许可证的覆盖范围内。经清点,现场共查获该产品100箱,已售出52箱,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416元。质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95半圆高盖48箱,没收违法所得416元,处货值2倍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非法生产洗洁精 一企业被罚1800元 2014年9月22日,根据举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市中天飞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洗洁精,其产品罐装桶上标注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但经查,该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只是使用印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桶灌装洗洁精进行销售。 该公司生产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洗洁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未出厂的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洗洁精20桶,并处货值三倍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处罚。 案例3 非法生产奶瓶 一公司被罚2万元 2015年3月17日,质监执法人员对比卡诺(厦门)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工人正在包装“比卡诺PP奶瓶”,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204-00026以及QS标识。但经查,该公司系冒用广州卓粤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该公司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4 使用不合格升降机 一公司被罚3万元 2015年4月13日下午,质监执法人员到位于枋湖工业区的厦门群明工贸有限公司厂房服务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内一台升降机的楼层外呼面板显示处于通电状态,轿厢在运行中。经查,该台升降机今年3月27日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后,复检不合格,已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查封。但该公司在检验不合格后仍在继续使用。在被质监部门再次查处后,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5月6日,该台升降机经检验合格。 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整改,该台升降机已检验合格,消除了安全隐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5 销售无证LED筒灯 一公司被罚5万元 2015年4月29日,根据举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者所称的型号为LLDL-3004的LED筒灯的《订单详情》及《销售记录总表》。上述筒灯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但经查,该公司截至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尚未取得上述筒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就于2015年3月下单给长泰的总公司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型号的LED筒灯,并于2015年3月底开始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网站销售。 该公司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的LED筒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188.5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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