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袁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国家将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市国税车购税分局了解到,新政执行一周来,厦门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有843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95万元。 国税人员表示,能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乘用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的排气量需在1.6升及以下;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
相关阅读:
- [ 10-09]“四区”叠加打造经济升级版 建设闽江口经济圈
- [ 10-03]翔孚国际物流园本月全面招商 总投资18亿元(图)
- [ 09-28]海沧区国税局举办“月圆中秋,家书传情”诵读会
- [ 09-24]四大利好助推福州新区打造对台品牌
- [ 09-23]福州新区描绘对台交流合作的“新蓝图”
- [ 09-22]福州自贸片区一批官员上任 5名干部系竞争性选拔
- [ 09-22]厦门自贸片区建跨境电商平台 企业蜂拥而至
- [ 09-22]福州市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