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陈立新)在日常的个人生活、公司经营、商事交往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签订的合同有履行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担心自己在履行完义务后,另一方是否会按时按约履行合同。若后履行方耍赖不履行,先履行方通常做法是诉诸法律,但是这样既增加了成本又浪费了时间,给先履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越来越多市民了解提存公证的好处,申请办理。 【公证故事】 股权收购双方有顾虑 提存公证“上保险” 张鹏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他对公证提存的了解来源于普达广场从“烂尾楼”变成“香饽饽”的真实故事。 2001年二三月间,“休克”了数年之久的厦门大学正校门对面的“普达广场”商品房项目又要上马了。原开发商——厦门普达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为负债累累,无力单独完成普达广场的建设,于是请入厦门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亨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由于“普达广场”资金需求量较大,合作双方都担心经营过程中失去控制,尤其是对于预售资金的掌控;同时,万亨公司内部也担心因股权控制失衡而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进而导致项目再次“流产”。于是,双方协商提出将预售资金全部交由鹭江公证处监管,由公证处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正是有了公证的介入,给了合作双方信心,更让购房者安心,普达广场期房销售取得了较好成绩。 张鹏说:“我也有朋友在当时购买了普达的房子,让我了解到提存监管是一种很有效的保障信用、促进交易的方式。” 今年3月,张鹏的公司准备投资收购价值千万元的股权,双方在商谈的时候都各自有顾虑,对方公司担心张鹏是否具备实力能够出资千万元,而张鹏也担心在支付钱款后,对方是否能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就在谈判僵持不下的时候,张鹏突然想到了普达广场的案例,向对方建议找鹭江公证处对收购款进行提存监管,对方经过了解后欣然同意。于是,张鹏把千万元收购款交给了公证处,对方公司则委托鹭江公证处办理了股权变更。最终在今年的6月,一方拿到了钱,另一方取得了股权,双方顺利完成了这笔交易。 【公证故事】 出租人反悔拒收租金 提存让其难抵赖 几年前,台湾人阿龙(化名)来厦租赁商铺经营台湾小吃,他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比较简单,没有写明支付租金的银行账号,房东每个月按时上门来收取。一段时间后,房东想要提前收回商铺,但是阿龙的生意正旺,不愿意就这样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结果,房东不上门收租了,阿龙想要上门交租时也吃了闭门羹,加上没有银行账号可以转账支付,阿龙一时犯难了。如果再不支付,房东很可能就以其违约拖欠租金为由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他开始想办法保存证据。 一开始,他通过律师发函,要求房东提供银行账号,但是信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抱着试一试的心理,阿龙来到鹭江公证处咨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在公证人员的介绍下,他才知道原来有“提存公证”这项业务,也就是把每个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提存至公证处,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监管租金,并通知出租人来领取,证明并非是阿龙拖欠租金造成了违约。房东得知后,深知自己的“招数”行不通了,便与阿龙再次就提前解约协商方案。 【公证员风采】 房产买卖和征地拆迁中 提存公证作用日益凸显 ■鹭江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市民耐心解说。 鹭江公证处的公证员李斌向记者介绍,提存公证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张鹏所办理的就是属于担保类型的。普达广场的案例至今还经常被人提起,但在当时,是公证处一次大胆的尝试,打破了坐堂办证的模式,扮演起了“管家婆”的角色”,他们自己也没有想到,这一脚插进去之后,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是那样出乎意料。 而几年来,不仅仅是大公司之间的合作经常前来办理提存公证,在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提存公证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另外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少数被拆迁者拒领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进行提存,由公证处来监管这部分资金。 李斌说,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对双方来说都有风险,从签了合同到过户之前,买方担心房子突然被查封或者抵押,过户不成;在过户之后,卖方又担心买方不能支付尾款,即使有房屋中介的存在,也不具备公证这样的公信力。 李斌告诉记者,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到公证处来,只需带着产权证明和身份证明,然后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由公证处草拟买卖合同,然后买方支付的购房款由公证处暂时保存监管,接着公证处还可以代办房屋过户的手续,最后让买方拿到产权证,卖方领得售房款,不仅降低了双方的风险,同时也省去了办理各项手续的麻烦。 【链接】 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能够进行提存的标的物主要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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