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家庭生活困难又遇重大疾病 集美最高将补助10万元

2015-10-03 08:32:5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生活中,屋漏偏逢连夜雨的事常有。在集美,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又遭遇重大疾病,政府将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日前,集美区出台《集美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对于外来人员也同样给予补助。

对于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意见》一视同仁给予帮助。救急难范围包括辖区户籍居民和持一年以上暂住证外来人员(个别外来人员遇紧急情况除外)。

这两类人在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可视生活困难、疾病、灾害、事故等急难情况程度,向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对于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住院人员,获得基本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下部分,按《集美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修订)》执行。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部分,按50%予以补助;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按40%予以补助;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