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龚小莞)记者昨天获悉,《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次用立法的方式来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规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文化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闽南文化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将闽南文化列入教学课程。鼓励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选修课程。鼓励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课程。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支持院校、研究机构及社会组织开展闽南文化研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办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剑辉介绍,今后将继续改善闽南文化语言环境,逐渐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推广闽南话和普通话的双语播报。鼓励学习闽南话,开展闽南话水平测试工作。 |
相关阅读:
- [ 10-01]厦门立法保护传承闽南文化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09-28]空中俯瞰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先导段 重现“闽南风”
- [ 09-16]闽南文化“漳州木偶剧”走进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 [ 09-15]厦拟建立闽南文化博物馆 今年将开展相关筹建工作
- [ 09-14]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 刮起最炫“闽南风”道
- [ 08-12]厦门向社会征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意见
- [ 08-11]两岸闽南文化进社区研习营在厦举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