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立法保护闽南文化 列入幼小初教学课程

2015-10-01 16:45:30龚小莞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龚小莞)记者昨天获悉,《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次用立法的方式来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规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文化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闽南文化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将闽南文化列入教学课程。鼓励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选修课程。鼓励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课程。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支持院校、研究机构及社会组织开展闽南文化研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办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剑辉介绍,今后将继续改善闽南文化语言环境,逐渐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推广闽南话和普通话的双语播报。鼓励学习闽南话,开展闽南话水平测试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