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今日聚焦 > 正文

在朋友圈卖美食也得实名 “史上最严食安法”今日实施

2015-10-01 08:26:12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涉及食品行业的厂家和商家要小心了,从今天起,号称“史上最严食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将正式实施。它不仅对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热点问题均有涉及,而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

目前,厦门有持证的食品流通主体3万多家,食品生产企业700多家,餐饮企业2万多家,食品进出口企业上千家。新食品安全法将全面影响这5万多家食品厂家、商家。昨日,导报记者走访厦门市食安办相关人士,对新法进行解读。

网购食品出问题可找网购平台先赔

吃夜宵、买零食都不用出门,朋友圈一刷美食送上门,越来越多的厦门市民已经习惯了在朋友圈买食品,但其中很多商家并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特别是微信朋友圈,很多私家菜馆多是在居民家里,基本上都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据厦门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前的食安法并未涉及网上食品交易,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相比之下,新食安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营者有违反此规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停止提供服务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说法。

这意味着,以后包括“朋友圈美食”在内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也被纳入严格监管。而且,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货值,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进口食品不靠谱小心上“黑名单”

在进出口环节,新的食安法强化了进出口食品经营主体的责任。新增进口商要把关,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

同时,要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保健食品乱用添加剂最高罚30倍

新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宣传再也不能“吹牛”了。据厦门市食安办人士介绍,新法不但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还明确要求保健食品要标明含量,同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保健食品欺骗消费者。

此外,“新食安法”对违法使用添加剂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新法规定,非法使用添加剂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