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图)疲劳驾驶碾轧路人,保险能否免责?猝死,意外伤害险要赔吗?车主故意制造事故,保险要不要赔?
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法院审理的保险维权经典案例,指导消费者维权。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市保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最近两年多,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保险的案件12101件。其中,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增幅12.37%。
案例1
疲劳驾驶撞死人谁赔?
一次疲劳驾驶,导致一场悲剧。司机刘某疲劳驾驶,结果一不小心,在道路上碾轧到躺卧在路面的行人,造成行人死亡。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
去年年初,驾驶员刘某驾车在道路上碾轧行人,致人死亡。经交警认定,事故形成原因系驾驶员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及行人在车行道内卧躺,两人行为均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车主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答辩说,根据免责条款,驾驶员过度疲劳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应当免责。
法官说法
免责条款应清晰列明
法官认为,驾驶员违法驾驶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但是,免责条款应当清晰列明禁止性规定的具体情形方可减轻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例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免责,该条款用语准确,清晰指向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具体违法行为。另外,违法不是法定免责事由,违法与约定免责事项的关联性仍需要保险人予以说明。
案例2
猝死,算意外伤害吗?
消费者陈先生在为自己投保之后,突然猝死。这种情况,意外伤害险赔不赔?
此前,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去年2月,陈先生因病入院,住院两天后,就猝死在医院。根据医院结论,陈先生猝死的原因是食物梗阻导致窒息。
陈先生死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结果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回应说,陈先生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是疾病死亡。
法官说法
猝死只是形式,并非死亡原因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致死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法官认为,保险意义上的意外是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即为“猝死”,可见,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对猝死的原因,若投保人或受益人已及时报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3
车主制造事故,保险能否拒赔?
车主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保险纠纷。
车主王先生在保险期间,驾驶车开进路边水沟,结果车辆损失严重,轿车面目全非,损失高达15万元。经交警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后来保险公司经过审查,发现王先生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因此予以拒赔。
近日,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过,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书》,鉴定结论认定“驾驶员王先生所述出险情况与事故现场痕迹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索赔诉求。
法官说法
拒赔之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属于法定免责事项,主要是为防止道德风险而设定,保险人无须再作提示及明确说明。保险人解除合同并非是拒赔的前提,也即保险人可以拒赔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