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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自制手雷炸断手指 还为此获刑三年半

2015-09-29 10:1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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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文 陶小莫/图)“军迷”潜心研究美式手雷知识,自制手雷试爆,结果却“伤身又伤心”,不但炸断自己手指,还为此获刑。近日,“军迷”李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在同安区法院受到审判。

李某今年34岁,同安区人,初中文化,无业,但却对美式手雷等武器很感兴趣。去年8月初,他在朋友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卿朴村的花圃暂住期间,开始试图研究自制手雷。

他通过上网了解美式手雷结构知识后,自己购买了台钻、电钻等加工工具,还有3枚金属铸造的手雷模型、消防烟雾弹引燃装置、礼炮等原材料,自制出带有延时引爆装置及灌装火药的3枚仿美式手雷。

去年8月12日晚上,他在卿朴村橡胶拦水大坝附近堤岸试爆。结果,他在对其中一枚自制手雷进行试爆时,不慎将自己右手炸伤,结果导致自己多个手指缺失、手部严重畸形损毁。

爆炸发生后,李某被人发现,并紧急送到医院抢救,经治疗25天出院。事后,李某也害怕手雷再次爆炸,他为了防止另外2枚自制手雷发生爆炸,将其中一枚的火药和引线全部卸除,将另一枚无法倒出火药的手雷剪断引线。

经福建省涉案爆炸物应用性实验,李某填装手雷的火药具有“燃烧性”。

今年4月,李某在翔安区马巷镇舫阳村的暂住处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他暂住处内查获疑似手雷2枚、引燃装置1个、火药1盒,另外,还发现了台钻、电钻等大量作案工具和原材料。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自制爆炸物,最重判死刑

法官提醒说,“军迷”可以“迷”,但不能玩自制。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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