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海峡律师(厦门)论坛开幕。
参会律师代表进行分组讨论。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雨丰 通讯员 葛慧超 图/刘东华)昨日,两岸律师聚首第五届海峡律师(厦门)论坛,围绕“自贸区时代两岸律师合作的机遇与挑战”这一主题各抒己见。本次论坛共有来自海峡两岸的嘉宾、律师代表约260人参会,是参会人数最多的一届,还有不少律师界的“大咖”出席,其中台湾地区约80人。
近年来,厦门对台法律服务业开放和两岸律师交流工作不断推进。据统计,2008年至2014年,共有1585名台湾居民在厦门参加了司法考试,其中84名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郭建安赞扬了厦门在扩大闽台律师交流合作中发挥的表率作用。他说:“海峡律师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两岸律师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台湾居民在厦门申请律师执业以及台湾地区律师所在厦门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两岸业界引发了良好的效应。”
自贸区点燃了律师们的兴奋点,不少律师代表的发言和论文都提到了“新机遇”这样的字眼。“全联会”常务理事吴光陆在致辞中说道:“两岸和平最重要,要合作就需要了解,所以我们要亲自来看看。厦门是台商最早登陆的地方,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彼此充分地沟通。”律师代表们重点关注了自贸区内的公司登记和公司经营方面的法律问题、金融创新与法律风险控制问题,并探讨自贸区内的纠纷解决途径、自贸区的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新模式,随后还通过专题演讲和分组讨论深入交流。
本次论坛由厦门市律师协会、彰化律师公会、社团法人高雄律师公会和桃园律师公会联合在厦门举办,共征集到两岸律师提交的论文89篇。论坛为期两天,今天上午,主办方还组织律师代表参观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论坛声音】
谈机遇
政府职能向专业机构转移
律师服务不再局限于诉讼
来自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的连铮表示,在自贸区时代,律师法律服务出现了新的趋势,一方面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另一方面是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将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连铮说:“这大大拓展了律师法律服务的类型,而且随着市场准入逐步放开,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主体会越来越多地寻找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所以对律师的要求不再局限于解决诉讼纠纷。”他表示:“为了应对新型的法律问题,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急需改善,两岸的律师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锻造新的业务模式,是我们需要面对的挑战。”
自贸区时代亟需法律人才
富有涉外经验的律师紧缺
来自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的沈腾介绍了大陆律师行业的现状。“现在大陆缺律师,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律师(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7万多名。万人律师比是衡量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即使是比例最高的北京,也只是每万人拥有11.7名律师。”他说,在自贸区时代下,还缺少富有涉外经验的律师,所以需要通过交流,汲取先进的思维方式。同时,两岸飞速发展的经贸活动,两岸直通以及两岸在政策方面的进一步宽松,都为两岸律师开展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大好的时机。
谈开放
深化两岸法律服务业开放
律师协会可发挥更大作用
加深彼此的开放程度,成为了律师代表们共同的呼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章水仙认为,自贸区内的法律服务业试点并非要求一下子做到“全面开放”,重点是在与全球化商业流动相匹配的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实现开放。对此,可以根据自贸区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积极推进律师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协会可以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和预判工作,第一时间把新动向、新态势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政府、律所和律师,同时给予适当的建议。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大荣在分组讨论时直言:“台湾法律服务业至今未对大陆开放。大陆法律服务业对台湾地区的开放也非常有限。”他建议,只要遵循自贸区负面清单有关对外法律服务业务的要求,福建自贸区对台法律服务可考虑一些更为大胆的开放措施。
扩大台湾律师执业范围
有利于营商环境国际化
来自台湾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丽玲律师经常往来于台湾和大陆,还在大陆攻读了博士学位,她笑言:“只剩下新疆和宁夏没去过。”这些年来,她感受到了两岸在民生方面的开放与合作所带来的利好,“以前来大陆读书,从台湾到厦门要花很多时间和金钱,直航以后方便了很多。”
陈丽玲呼吁:“台湾律师执业领域应该要扩大。”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只能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执业范围过窄,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还不得聘用大陆律师从事业务。陈丽玲表示,如果能抓住福建自贸区的机遇,试点开放,让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居民也能接手涉台的刑事或者行政案件,将有利于自贸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谈合作
提倡两岸律所联营
加强开放创造双赢
“律师创造价值。”香港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林新强用这一句话开启了他的发言。香港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内地和香港联营的律所。因此,主办方特别邀请林新强前来分享联营的经验。“内地律师市场意识超前,懂得帮客户创造法律产品,适时制造商机。”林新强认为,自贸区的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给了两岸律师行业很好的发展机遇,也促进了两岸的交流合作。
“全联会”常务理事吴光陆在点评时说道:“加强开放不是让两岸的律师互抢饭碗,而是要创造双赢,我觉得还是联营的模式最好。”
而台湾彰化律师公会常务理事陈呈云则在分组讨论中提出,两岸律师在个案中可以合作,比如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将业务中的某一部分转托给对岸的律师代办。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保障两岸投资安全
关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认为,可以通过制定协定,来深化自贸区时代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他说:“针对两岸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通过两岸的协商,可以在时机成熟时签订类似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签订的相互承认民事判决的协定,形成一种长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蔡步青律师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他认为,未来台商赴大陆投资或陆商来台投资,如果发生私权的争执,应当依当事人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两岸或第三地的仲裁机构,在两岸或第三地进行调解或仲裁解决。他表示,如何建立一套适合于两岸的制度,以保障相互商务投资的安全,是两岸需要合作去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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