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 专门管辖4类63种海事案件 厦门海事法院是我国继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海口等七个海事法院之后成立的第八个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专门管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等4类63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 收案数呈快速上升趋势 1990年3月25日,厦门海事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白皮书显示,从1990年受理案件17件,标的金额 457万元;到截至2015年3月,厦门海事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6255件,标的金额203.11亿元。25年来,其收案数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诉讼案件标的额也逐渐增长。 |
相关阅读:
- [ 08-13]厦门海事法院城市职业学院将迎来新院长
- [ 08-13]厦门海事法院和城市职业学院将迎来新院长
- [ 07-23]厦门海事法院首次举办外语版“法院开放日”
- [ 06-29]平安福建:福建省法院报道(17)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
- [ 05-16]厦门海事法院与厦大法学院共建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 09-24]为了蓝色海空的宁静——厦门海事法院破解纠纷之道
- [ 08-29]厦门海事法院24年来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逾1.4万件
- [ 06-18]厦海事法院首次试水船舶网上拍卖 无人参与遭“流拍”
- [ 04-22]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企船舶源于一起涉外商事纠纷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