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网传10月1日要实行交通新规 交警部门逐条辟谣

2015-09-24 10:54:28徐景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根据省公安交警总队网站发布的信息,近日网传一则“10月1日要实行交通新规”,这冒牌“新交规”说得有鼻子有眼,不少网友深信不疑,纷纷转发。其实,这是一条老旧谣言换了日期重新传播,其中部分是子虚乌有,部分是对交规进行了“变造”。为此,交警部门赶紧辟谣,针对冒牌“新交规”原文逐条反驳。

谣言1  2015年10月1日执行交通新规。

真相:现行交规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此后并没有发布所谓“新交规”,更不存在什么“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说法。

谣言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真相: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且根据驾驶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其中,一般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是醉驾的,除了相应处罚外,驾驶人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谣言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至于罚款数额,各省市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厦门的规定是,高速路上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200元记2分,快速路上则是罚100元记2分。

谣言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真相:123号令中并未对副驾是否要系安全带进行规定。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部在1992年发布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对大型车乘车人或小型车后排乘车人没有规定。

谣言5  开车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具体罚款数额参考各地具体实施细则。

谣言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

真相:123号令中没有“抽烟”的相关规定,这条属严重误读;但抽烟确实会影响驾驶员视线,建议开车途中不要抽烟。

谣言7  不满14周岁坐副驾,记6分罚300元。

真相:123号令并未对副驾、后座乘员的年龄进行规定,但出于安全考虑,尽量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在副驾位置,带儿童乘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提醒】

带打火机坐飞机

或被罚款拘留

近期,民航局发布《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告知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

厦门机场介绍,这是民航管理部门在近两个月内第三次对外发布通告进行明确,足见重视程度。

据机场公安介绍,将对涉事乘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徐景明 通讯员 慕双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