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中秋国庆全勤加班理论上抵一月工资 小心违反劳动法

2015-09-23 17:26:4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伴随中秋国庆的临近,有人拼假,也有人拼班。假如今年中秋国庆两个假期都上班,劳动者可以拿到多少的加班费呢?如果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来计算,劳动者可以领到1518元加班费。也就是说,加班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不过,专家提醒,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是不被允许的,如果9天假期全部加班的话,则涉嫌违反劳动法。

根据规定,今年中秋节放假两天,分别是9月26日(周六)和27日(周日)。其中9月27日为中秋节,是法定假日。劳动者如果在这一天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6日算休息日,劳动者如不调休,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10月1-3日为法定假日,劳动者如果在这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7日为双休日调休。劳动者在这4天如不调休,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这样算下来,中秋和国庆期间,总共有4天法定假日,5天的休息日。按照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计算,4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300%×4天=828元,5天休息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200%×5天=690元,9天加班费为1518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