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跨地市告状本地可立案 全省法院推广"跨域"立案服务

2015-09-22 10:38:22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特派记者 张珺)昨天,全省首起“跨域”立案案件在泉州永春正式受理。今后,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再车马劳顿地跑到异地,可以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

9月21日一早,陈宏琼如约来到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将事先准备好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立案法官。立案法官初步审核材料后即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全程用时仅20分钟,陈宏琼成为全省跨地市立案的首位当事人。

陈宏琼欲起诉的对象住所地在厦门翔安,该案是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纠纷,按照以往规定陈宏琼需要到翔安法院进行立案,而“跨域”立案实施后,当事人在本地即可实现立案。顺利立案后,陈宏琼拿着受理案件通知书表示,“太好了,为我节省200多元车费和一天时间。”

据了解,从昨天开始,全省法院“跨域”立案服务正式推广,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凡属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述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就近提交立案申请和起诉材料,法院将借助辅助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由收件法院与管辖法院相互协作,完成远程“跨域”立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