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便骗取18万征地补偿款 翔安两村支书被判刑
2015-09-16 07:36:35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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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随着中秋和国庆临近,厦门市委反腐办日前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或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节礼。 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首例违规操办婚庆案 杏海湾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杨钊贪污案件被集美区纪委通报,集美区纪委还给予杨钊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杨钊于2010年至2011年担任杏海湾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房产维修工程的职务便利,通过编造不实工程决算材料等手段,套取厦门市集美区文达路10号302室、纺织路22号-2之701室、杏南路3号之101店面及102店面、杏南路3号之二楼住宅及三楼街道爱心超市六处公房维修项目工程款85277元,并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6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杨钊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在这之前,集美区纪委还通报首例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庆案件。 经查,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陈河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邀请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3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全区通报。 翔安两村支书骗取补偿款 同时,翔安区纪委也通报了几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其中,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天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同样,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德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还有,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楠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早前,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也发布消息称,厦门市思明区政府办调研员、区重点办主任张惠川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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