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地被征了,补助金早被领了 2004年,谢先生在马青路路口置办了一块停车场,至今仍在经营中。 今年8月初,某拆迁公司突然上门告知谢先生,他的停车场有186平方米地上物已被南部防护林一期项目征地使用,协议早于2007年就签了,相应的补助金20925元也早已发放到他手里,谢先生应按照协议,尽快完成搬迁。 突然来的一纸协议,让谢先生一头雾水。经营停车场这么多年,他从未在拆迁协议上签过字,更没有收到那笔补助金。同村村民杨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怪事,直到上个月,杨先生才知道,他自有的地上物“被拆”,补助金6227.5元悄然“被领”。 谢先生和杨先生带着疑问,向渐美村村委会反映:“谁代替我们签了同意书?谁代替我们领了钱?这么多年了,钱去哪了?” 当谢先生和杨先生找到导报记者时,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谢先生说:“最近,拆迁公司再三催促我们拆,而村委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 在此期间,谢先生查询过相关法律文件,拆迁公司必须在被拆迁人在项目拆迁协议上签字后,才能发放补助金;补助金由村委会统一代领后,再通知每一位被拆迁人,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才能领走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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