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 “天价”之说不实,司法鉴定称只值数百元 有一个说法被多家媒体采用以证明阳彩臂金龟的珍贵,一只活体竟值几十万元,那就是“2001年在北京的拍卖会上,一只体长44毫米的阳彩臂金龟标本曾拍出20万元的价格”,但这个说法并没有标注确切出处。随后,该甲虫时常被冠以“天价”。 对于阳彩臂金龟“天价”之说,博物学科普杂志《博物杂志》官方微博进行了驳斥,该官微认为,阳彩臂金龟虽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数量很多,“昆虫爱好者都抓来玩玩就放掉的,谁拿天价买谁是傻瓜”。《博物杂志》官微还批评了用“天价”宣传保护动物的做法:“保护动物哪有用天价来宣传?是搞动物保护还是致富经?”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北京晚报》在2009年11月22日曾公开报道,4个昆虫迷因网上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1年到11年不等,其中一项违法事实就是从湖北一家标本公司非法收购了5只阳彩臂金龟,这5只金龟经鉴定价值为3340元。 提醒 未经批准通过此甲虫获利,就会触犯刑律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郑少泽律师说,阳彩臂金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苏先生想通过这只甲虫获利,那就犯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郑律师说,不过,苏先生是偶然拾到此甲虫,所以,只要他不将此甲虫倒卖获利,就不属违法范畴。 得知这一情况,苏先生表示,他不会卖掉这只甲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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