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的道闸下方,仍不时有行人走过。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施璐玮) 一个月前,80多岁的杨老先生与老伴谢女士去故宫裕景小区停车场内的超市,他们跟着一辆汽车走在升起的停车场自动道闸下方,不料道闸突然降下,谢女士老伴躲闪不及跌倒在地,就医后被判定骨盆碎裂,至今已花了十多万元医药费。
这事到底该谁负责,目前双方还争执不下。前天晚上,杨老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反映这一烦心事,寻求帮助。
经过 没注意到有道闸,看到前方有路就走过去了
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 杨老先生和老伴从鹭江卫生所出来,穿过马路准备前往故宫裕景小区一楼的千滋百味元味超市。小区一楼地面设置成了室外停车场,出入口均有自动道闸,道闸旁有条狭窄的人行通道。
杨老先生说,他们进入停车场时,前方有辆车刚好要驶入,道闸升起,“我们也没注意到有道闸,看到前方有宽阔的道路,就走过去了。谁知道闸突然降了下来,我老伴被打中头部,跌倒在地。”
随后,杨老先生的老伴被120救护车送往第一医院,经检查,她骨盆碎裂,需手术治疗。8月25日出院,治疗费用花了十多万元。
杨老先生说,事后,他找故宫裕景物业协商赔偿事宜。“他们一开始态度还挺好,说会负责部分医药费,让我写书面材料。可没过几天,又翻脸不认账,说这事物业没责任。”。
杨老先生的老伴至今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儿女工作忙,全靠他一个人照顾。“我实在没精力去打官司。”杨老先生说,他老伴被道闸砸伤,自己确实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大部分责任应该还是在道闸设置方,因此他提出索赔80%的医药费。
现场道闸前新近漆上了“禁止行人”,但还是有行人经过下方
昨天上午11点,记者来到这个停车场的入口处,该停车场采取车主取卡式,取卡后道闸如百叶窗般自动升起90度,道闸升起及降下时都会有警鸣声响起。记者注意到,因人行道旁有大树,一旦道闸全部升起,不熟悉的行人确实容易忽视道闸的存在。人行道的入口处停着一辆私家车,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人行道入口更加狭窄,大约只有半米宽可供行人经过。
在道闸的上方,有一排小字:“一车一杆,请勿跟车,损坏赔偿。杆下严禁行人通过。”道闸前方的地面上,有黄漆写的“禁止行人”几个大字,并有一条斜线漆写着“人行道”,漆迹颇新,看上去是最近才漆上去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女子从超市购物出来,见有车辆要驶进停车场,她便在道闸前等候,几乎与车辆同时经过道闸下方。
回应
道闸是有保护装置的
赔偿应先走法律程序
记者来到故宫裕景物业管理处,其工程部负责人欧先生承认,黄色的油漆确实是出事后才新涂上的。不过停车场道闸处早就有提示行人禁止通行。
记者联系上物业负责人肖经理,他说,当时杨老先生的老伴走在道闸下方时,下意识地用手去抓道闸的栏杆,因没抓住就跌倒了。“道闸是有保护装置的,正常情况下碰到物体会立刻反弹,老人家这么一抓反而站不稳了。”肖经理说,事发当时他并未在现场,但听保安及超市店长说,老人跌倒后曾说“(跌倒)不关你们的事。”
至于杨老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肖经理说:“我们去医院探望过老人,我确实答应过会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我说的话做不得数,说要走法律程序,有了法律依据,才好进行保险理赔。”
律师说法
过错比例
按双方的行为及表现进行分配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郑少泽律师认为,作为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律师说,道闸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管理人是否在道闸边上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语、是否注意老人经过时可以及时停止道闸下降等因素,这些都关系着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的过错比例应当依据现场双方的行为及表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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