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只因琐事起争执,双方在KTV内互殴,结果,一消费者被对方持刀捅伤,十级伤残。 上KTV消费引发斗殴导致伤残,老板要不要担责?近日,受伤男子小齐为此状告捅人者和KTV老板,索赔12.7万元。 因琐事争执 被捅成伤残 据小齐起诉说,事发时间是在去年12月的一天,当天凌晨,小齐和几个朋友一起到集美区的一家KTV内唱歌。 唱歌期间,小刘因琐事与另一名在KTV里消费的顾客佟某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都叫来了朋友,继而引发双方互殴。 第一次互殴之后,经KTV在场人员劝解后,双方离开了KTV。但是,小刘和佟某都不愿善罢干休。 接着,两人走出KTV时继续发生争执。佟某为此再次折返,就在KTV经营场所楼下的楼梯口处守候,持刀捅伤小齐。 事发后,小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发后,捅人的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而被捅的小齐也因参与斗殴,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状告经营者 索赔12.7万元 刑案判决后,因捅人的佟某无力赔偿,所以并没有对小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近日,小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佟某与KTV经营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他的损失12.7万元。 小齐认为,自己在KTV内遭受他人殴打长达十多分钟,当时现场处于保安安保范围,KTV经营者却未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升级后他最终受到伤害。因此,KTV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我没钱赔!”在法庭上,捅人者佟某表示,他愿意赔偿,但是目前没有经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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