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民告官”案件“难告、难赢”、“告了也白告”的问题,将可得到有效解决。昨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今年9月21日起,福建高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至此,未来厦门一些行政案件将由漳州受理,而泉州的案件将由厦门受理,漳州的案件则由泉州受理。 据了解,行政诉讼是以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有的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群众该胜诉的难胜诉;有的行政案件长期在程序上空转,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此次改革就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此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对全省各中院受理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且不对应交叉管辖。即把全省九个设区市划分为三个司法管辖片区,福州、宁德和莆田为第一片区,厦门、泉州和漳州为第二片区,龙岩、南平和三明为第三片区。各片区范围内的原属各中院管辖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给片区内其他中院管辖,且不对应交叉管辖。在第二片区,漳州中院管辖原由厦门中院管辖的此类一审行政案件,厦门中院管辖原由泉州中院管辖的此类一审行政案件,泉州中院管辖原由漳州中院管辖的此类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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