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纷纷开业,吸引大量客流。厦门片区也将兑现承诺,给予补贴。 日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的办法》。根据“办法”,对注册在区内的经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且单体经营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业主或运营商(“平台企业”),给予在投资开办、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补助。 平台企业对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权属清楚的招商载体装修改造等投资建设,用于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m2以上,且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平台项目,经自贸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200元/m2补助。 平台项目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并经自贸区管委会认定后,根据其实际经营面积,予以2年的运营补助:第一年岛内平台项目给予每月40元/m2的补助,岛外平台项目给予每月30元/m2的补助;第二年按第一年标准80%予以补助,即岛内、岛外项目每月分别补助32元/m2和24元/m2。 为鼓励平台项目尽早开业,对2016年3月31日前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100%兑现,2016年3月31日后开业项目,按80%兑现。 |
相关阅读:
- [ 09-10]25个国家驻华领事福建行 期待分享自贸区“政策红利”
- [ 09-10]闽加快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 财政补助最高500万
- [ 09-10]闽出台指导意见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 [ 09-09]首家台湾人力资源机构进驻福建自贸区
- [ 09-09]海外华商中国投资峰会举行 四大自贸区现场打通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