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 让出一侧道路划车位,不要停得提心吊胆 “现在这样子停车,我觉得安全隐患挺大的。道路本来就窄,还停这么多车,小区的小孩子跑来跑去万一出事怎么办?”林女士希望能多划一些车位,好促使车主更规范停车。 陈先生说,周边居民一直呼吁相关部门可以让出一侧道路划停车位,包括湖滨一里到湖滨四里,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结果。“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市民一些方便,停车不要停得那么提心吊胆。”他说。 ■新闻背景 10年前车位卖不动开发商不愿建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早已突破百万大关,而停车位缺口还有二三十万。造成这一情况,历史欠账是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2005年前,厦门沿用国家建设部、公安部1988年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按5户1个车位配备,80-120平方米按3户1个车位配备,120平方米以上按2户1个车位配备。实际上,在2003年之前,厦门拥有汽车的家庭还不多,停车并不会太困难,车位价很低,大量车位滞销甚至亏本出售,不少开发商因此不愿意在楼盘中规划足够的停车位。另一方面,2000年前的旧楼盘和旧小区,大多甚至没有设地下停车位,一些楼盘设置在一楼的车库,也大多改成了店面或仓库。 ■新规解读 允许小区设夜间临时车位 由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致城市停车供需失衡。9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指导各地有效引导交通需求,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导则》提出,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块。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0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对于道路两侧的路内停车位,《导则》规定,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路内停车位数量。同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允许老旧居住(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规定。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步行和自行车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 《导则》明确,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之间。未来将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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