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崔昊)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厦门市商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企业可以在厦门片区申请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资质啦!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是指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据悉,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厦门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厦门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认定后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据了解,厦门片区管委会于2015年9月15日前受理企业申请,并于9月30日前公示试点企业名单,10月15日前公布认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汽车进口方面,车还不能从厦门口岸进来,但厦门会与有整车进口口岸资质的口岸进行沟通对接,企业可自主选择口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片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办法,鼓励平行汽车进口业务的开展。另外,试点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标准、择优认定。试点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定后连续两年无进口业绩的,厦门片区管委会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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