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意见》,我省明确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约束性指标,2015年度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必须下降3%。 省政府明确,我省将扎实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积极推进长泰经济开发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三明生态新城低碳城(镇)试点建设。推动一批低碳社区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材料选择、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推进低碳产品试点,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等试点,引导低碳消费。 此外,我省还要加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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